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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托育中心設計規范,華德裝飾托育設計
發布時間:
2019-05-27
近期國務院就嬰幼兒照護問題發布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,0~3歲是生命全周期的起點,也是千里之行的重中之重,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問題不容小覷。

為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,經國務院同意,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計時托、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;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提升,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。
綜上所述,托育中心設計將面臨更加周密細致的挑戰,那么在托育設計問題上,我們應該注意哪些規范問題呢?華德裝飾設計小編為您整理以下設計原則規范:
一、托兒所、幼兒園中的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且不應布置在四層及以上;托兒所部分應布置在一層。
1、托兒所主要是嬰幼兒使用,嬰幼兒活動能力較差,在發生緊急情況時,需要大人幫助疏散,因此規定托兒所部分應設在一層,是為保護幼兒的安全,在緊急情況下,使嬰兒能迅速、安全地疏散。
2、托兒所、幼兒園中的幼兒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兒生活使用的房間,包括幼兒生活單元、幼兒公共活動室、多功能廳等。為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,規范對房間的日照、采光、通風等室內環境方面有明確的規定。
3、幼兒的體力、活動能力比較差,上下樓梯動作緩慢,不適宜多樓層上下;另外幼兒行動速度較慢,對環境適應能力差,一旦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,難以迅速疏散,尤其在樓梯間疏散更困難。為保護幼兒身體健康和緊急疏散時的安全,規定幼兒生活用房所在的層數不應布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。
4、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、采光、通風、防潮、排水等條件差,不能滿足規范的規定,對幼兒身體健康十分不利,故規定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如果建筑設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且采取采光、通風、日照、防潮、排水、安全等防護措施,可以布置非幼兒生活用房,如設備用房、庫房、工作人員廚房、餐廳等房間。
二、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宜按幼兒生活單元組合方法進行設計,各班幼兒生活單元應保持使用的相對獨立性。
幼兒生活單元是托兒所、幼兒園生活的基本空間,幼兒大部分在生活單元內生活。將若干個幼兒生活單元組合進行建筑設計,有利于幼兒各班生活相對的獨立性,防止幼兒班之間相互干擾。目前國外托兒所、幼兒園有打破幼兒生活單元的布置方式,有利于幼兒之間的交流,但也容易造成幼兒班之間出現交叉、干擾的問題。因此,我國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仍主張按幼兒生活單元組合方法進行設計。
三、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窗距離樓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.80m的部分,不應設內懸窗和內平開窗扇;
2、當窗臺面距樓地面高度低于0.90m時,應采取防護措施,防護高度應由樓地面起計算,不應低于0.90m;
3、外窗開啟扇均應設紗窗。
4、活動室、多功能活動室的窗臺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;
以上對托育中心安全設計的原則,托育中心設計規范。希望在托育中心設計安全方面,對您能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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